某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于2023年2月10日对某市政建筑有限公司涉嫌违法转包一案立案调查■◆★◆■,经调查某市政建筑有限公司于2019年承包了市区石凳安装工程■■◆◆◆■,承包合同价格为214033.82元,2020年12月31日该工程验收结算通过■■★★,某市政建筑有限公司通过转包该石凳安装工程项目共获利6421.01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及《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基准(城乡规划类)》B301.62■■◆.1项的规定,某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违法所得6421.01元并处工程合同价款0.6%即罚款人民币1284.2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缴纳罚款◆★■★◆★,本案结案。
我国对于建筑施工企业开展工程施工实行施工许可制度■★◆◆◆★,这是对建筑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的重要手段。建设工程开展施工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工程是否符合法定开工条件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工程项目颁发施工许可证允许其工程开工建设■◆◆■。由于项目在开工前需要办理的相关手续众多,周期较长,为了加快项目推进■★◆■★,提高w66平台◆★■,部分企业在未取得施工许可的情况下★★■,就擅自开工建设,不仅对建筑市场正常建设秩序造成了不良影响w66平台,同时造成工程质量监督缺失,易引发安全生产事故■★■◆★。因此,建设单位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工程建设基本程序进行开发建设和施工。
执法人员于2024年7月16日对当事人李某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调查该工程项目自2022年开始施工,现已建成4层住宅楼,施工期间一直未办理施工许可等手续◆★◆。经第三方测定,该建筑物实测建筑面积为532.83平方米,建筑物评估值为429460★■■◆.98元。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对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罚款◆■;对施工单位处3万元以下罚款”及《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工程建设与建筑业类)》B308.12项的规定,某镇综合行政执法办依法对当事人李某作出处工程合同价款1%即罚款4294■★.61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李某在法定期限内缴纳罚款★■,本案结案。
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事实上形成了“层层扒皮、雁过拔毛”恶劣现象,使实际用于工程建设的费用大大削减,最终导致一些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更有甚者,一些工程经转包后落入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地下”包工队之手,容易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低下◆◆■◆,出现严重的工程质量隐患,甚至造成重大的质量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的损失■★■■★。工程肢解发包,施工总承包单位无法实行质量安全统一管理◆◆◆★■,往往会造成工程质量下降、引发安全隐患◆■■★◆。上述违法行为还极易造成农民工工资的拖欠而产生社会问题◆■■。因此,加强建筑工程日常监督检查力度,重拳打击工程建设领域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对于维护建设市场秩序,提升建筑质量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执法人员现场向新会某公司发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w66平台,同时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对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罚款”、第十五条■◆◆“依照本办法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罚款◆★■★■。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受到处罚的,作为不良行为记录予以通报”及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工程建设与建筑业类)B308.12项的规定◆★,某街道办事处决定对新会某公司处工程合同价款1%的罚款,即罚款人民币17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对法定负责人李某处单位罚款数额(17000元)5%的罚款,即罚款人民币85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缴纳罚款,本案结案。
2024年7月16日下午,恩平市某镇综合行政执法办收到群众举报◆■★★◆★,称位于某镇街道3-9号的房屋业主李某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执法人员随后前往该房屋地块进行现场检查。经检查,现场已建成一间4层钢筋混凝土结构自建房◆■,鉴于当事人李某无法提供《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第一款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
2023年1月31日,某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收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案件线索移交函◆★,指出某市政建筑有限公司承接市区石凳安装工程后◆■◆★,将该项目转包给某市建筑工程部实施,涉嫌存在违法转包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
新会区某街道办事处执法人员于2022年3月29日对新会区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未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在新会区今古洲经济开发区试验区东区擅自施工建设厂房及仓库工程项目(工程价款170万元),涉嫌违反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